创新招商 / Investment

海外节点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创新招商 >> 重点项目招商 >> 海外节点项目

走进吉布提-贸易法规

时间:2018-02-10 10:48:51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2011年5月吉布提新政府改组后,取消了原贸易及工业化部,并入财政部。因此财政部为贸易主管部门,负责贸易事务的主管领导为财政部负责贸易、中小企业、手工业、旅游业和规划的部长级代表阿卜迪·埃勒米·阿什基尔(Abdi Elmi Achkir)。2013年4月1日新政府组成,保留这一格局,但部长级代表为哈桑·艾哈迈德·布拉莱(M. Hassan Ahmed Boulaleh)。
       (一) 贸易法规体系
       吉布提贸易法规体系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税法》《海关法》等组成,涉外方面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非洲统一商法典》以及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协定等组成。
       (二)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吉布提明令禁止进口的产品是:右舵车辆;不可降解塑料袋;未获原产地有关机构开出的,证明商品未受病菌损害的卫生检疫证书的商品;濒临灭绝动植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龟甲、犀牛角、珊瑚以及它们的制成品。畜牧饲料、卡特草进口须经工商部批准;药品进口须由卫生部发放许可证;武器弹药、作战装备、制服以及其他军用物资和产品,私人打猎和自卫用武器的进口须获得内政部发放许可证。
       吉布提财政部规定,任何商品的进口都需由间接税局开具进口许可证,但是许可证的获得并不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只是在间接税局备案,因此可以视作自动许可。
       吉布提对进出口商品没有数量限制,不实行反倾销、出口补贴或其他保护措施。
       (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口鲜活动物、家禽及动物制品、肉类食品,需经畜养局出具卫生许可证;药品、保健用品的进口须持有药剂师开具的证明。其他进口食品如粮食、蔬菜等,由于吉布提并无相关检测部门,可自由进口。吉布提设有地区性牲畜检疫出口中心,对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吉布提国内进口产品技术标准涉及食盐和瓶装水两类产品,相关标准和质量监控立法正在进行中。
       (四)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吉布提进出口或转口、转运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吉布提经济、财政、计划和私有化部所属的间接税局负责。该局在各进出口岸均设有机构,运用电脑联网管理。海关及间接税局内设税务处,负责具体执行与间接税有关的法律法规、各种间接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2、关税税率:吉布提对来自COMESA地区的商品实行零关税。
 

主要商品的进口关税如下:

(来源:驻吉布提经商参处)

上一篇:走进吉布提-劳动法 下一篇:走进吉布提-投资法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