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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不堪重复收税重负 营业税改革刻不容缓

时间:2011-05-23 16:49:56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最近一段时期,过路费、乱罚款、违规收费、进城难、进场费等种种乱象被频频曝光,而导致物流业成本高企的隐性原因--重复计税问题则让人们看到了问题更为复杂的一面。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西部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流行业出现的难题并非无解,关键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给力。

企业不堪重负

在广州番禺货运码头,广州宏峰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晶林和船务总监黄毫生正在监管从广州运往海口的一批货,这是一批近千吨的钢材。

虽然他们以19000元的价格拿下了这个单子,但在转包给码头的过程中,实际毛利润只剩下216元,其中需要缴纳的税额是1345元,其中包含重复纳税657.35元,而重复纳税额则是利润的3.04倍。

"客户在码头有一笔装卸费用,这笔装卸费本身已经缴了税。"张晶林说。

"码头装卸费是我们无法抵扣的,等于是码头把装卸税已经缴过了,我们还要再缴一次。"黄毫生说。

这笔重复征税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宏峰物流财务总监刘锦东给记者拿出了这单货的整套票据。从广州到海口的整体运费是19902元,缴税688.34元。货物到达码头,物流公司就只能履行监管义务,把涉及码头搬运的项目外包给码头,但码头是独立法人,所有在码头产生的搬运费用都不能抵扣,还得再缴一次装卸税。

刘锦东分析称,重复计税加重了企业的运输成本,这笔费用自然会转移到商品价格上去,而物流公司的毛利润只有216元,可以说是微利。

张晶林告诉记者,水运码头的业务量占了公司的一半左右,这种重复纳税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公司每年重复纳税的额度最少有几十万。有的业务,如果客户给的价格过低,他们就只能忍痛割爱。

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桂寿平也表示,目前水路与陆路,公路与铁路的联运业务已经成了重复纳税的重灾区。

"重复征税将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重复征税不仅增加了物流业的负担,而且极大地降低了物流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重复征税导致物流成本大幅提高,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将引发相关商品价格上升,进而加剧通货膨胀局势,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试点力度不大

物流业重复计税的现象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吁改革物流税制的呼声逐渐强烈。这一现象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一些税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这似乎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税制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

 

德利得物流总公司运营总监恽绵告诉记者,2008年,德利得公司成功申请成为第四批物流试点企业后,企业外包的运输和仓储业务都能抵扣税,降低税金比例达到24%。"重复纳税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仓储业纳税额减少到了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恽绵说,其实这个数额挺大,占德利得公司利润的三分之一左右。

事实上,自从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以来,已历经5年多的时间。《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合作方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条看似避免重复纳税的重要条款,却让试点企业遭遇新的难题。

恽绵介绍,外包给个体运输户的业务占了德利得公司整体业务量的三分之一,但这部分业务取得发票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让企业无法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德利得属于集团企业,分别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目前天津和北京总部都是试点单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上海和广州两处子公司还未审批,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

即便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因为能够抵扣企业成本,降低税金,物流企业对于申请税收试点还是趋之若鹜。不过,企业要想加入试点名单并不容易。试点工作开展5年来,全国600多万家物流企业被批准进行试点改革的不过500多家。

恽绵告诉记者,试点的门槛有三个方面:一是营业税年纳税100万;二是不能有不良纳税记录;三是必须是物流企业。此外,试点企业首先要具备规模和实力,在申请过程中要申报多种报表和财务资料,而且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物流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的审核。

"按照现在的税制,虽然增值税有了转型,但是它没有解决扩围的问题,这些物流企业仍然在营业税覆盖之下,而营业税没有一个抵扣概念,这是在第三产业里面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评价说,目前推进的税收改革试点带有因地制宜的地方色彩,而并非是一个全国统一规范的方案。

税改亟须破冰

一项税收政策的改变就能让一家企业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这样的改变或许就能决定一个行业是兴盛还是衰落。但是在600多万家物流企业中只有不到600家才能享受试点优惠,这对全行业来说甚至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但享受不到优惠,反而还因为这种差别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竞争。

据了解,在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物流产业振兴规划时曾考虑推进物流业的税制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设想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果。物流业作为经济体系中的循环系统,其功能和重要性毋庸置疑,有业内人士呼吁,应该用更合理、更有效率的市场规则来引导物流业发展,让中国经济的血液流通更顺畅、更快捷,物流业的税制改革应该尽快破冰前行。

 

"对于营业税缴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样就能解决税收抵扣问题。"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建议,以后国家应以征收消费型增值税为主,逐步从征收营业税转成征收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要统一各行业税率,减小增值税优惠范围,征收营业税时采用增值税计税原理,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

孙建波的设想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的建议不谋而合。贺登才说:"我们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做过一些汇报交流,总体来看,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解决一个重复纳税的问题。"

高博轩建议说,解决重复收税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重新确定物流服务营业税计征基数,将原先对物流企业征收的税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并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现象;二是为物流行业提供一个更合理的政策环境,通过更合理、更有效的市场规则引导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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