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在梅州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一)限制通行区域: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国道G205—环市北路—环市西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国道G206—客都大道—芹洋东路—省道S223—剑英大桥—省道S224—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时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以上闭环区域内7时—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7年1月1日起,在以上闭环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梅州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示意图

限制通行区域: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国道G205—环市北路—环市西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国道G206—客都大道—芹洋东路—省道S223—剑英大桥—省道S224—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