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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专项整治即将开始

时间:2011-07-04 17:43:32 | 来源: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2011年6月)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将被吊销车辆和司机营运证;公路发生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企业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前车遗弃物导致自己车辆和人身受损,由"肇事"驾驶员负责……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天起将全面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剑彪表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我国公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将依法保障我省公路路网有效运转,公众能享受到更好更全面的公路服务。

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车辆和司机的营运证都将被吊销

近年来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超限超载,今后有望得到较好地遏制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

比如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证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货车司机也将停止营业性运输资格,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还对交通运输生产企业制订了严厉的处罚制度,即不按规定改装车辆或被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公路上天女散花"肇事"驾驶员要负责任

开车在公路上,有时会碰到前面车辆抛洒物品,如果避让不及还会导致自己车辆和人身受损。对该类案件,《条例》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除了要改正,还将被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不能当成晒谷场了

夏收季节,不少农民喜欢在公路上晾晒谷物。有一些路边小店则喜欢占用公路设施经营。但从明天起,这些行为你要立马改掉,否则就有可能受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明确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如果你是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可能要被罚款3万元。

为保护公路线路,《条例》还规定公路桥梁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还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性能的试车场地。《条例》还强化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单位等有关主体对公路安全保护、养护的相关责任,有利于提升我省公路养护水平。
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更健全

几天前,我省遭遇的强降雨,让省内不少高速、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遭到破坏,今后,这样的突发事件,将因有更好的应对制度了。《条例》针对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灾害等影响、破坏公路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条例》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应急队伍,明确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等有关事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还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等,以保证遭遇突发事件时,公路依然做到完好、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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