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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5-06 14:23:00 |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快推动全市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稳经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一)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获得国家、省贴息支持的,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对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企业,在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一般不要求提供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视频磋商等,实现结果互认,压缩实地稽核查频次。对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驻莞海关,各镇街、园区)
(二)稳定重点行业进出口。鼓励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提升产业内外协同发展和出口带动效应。围绕5G、智能装备、智能穿戴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鼓励重点企业抢抓机遇,进一步扩大智能手机、集成电路等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在严格遵守国家医疗物资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大防疫物资出口,协调解决出口通关、履约等问题。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扩大进出口。(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莞海关、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三)稳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加快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免征或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低至1%。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后允许酌情给予减免。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能价格政策。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力争推动下调引航(移泊)费。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实行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鼓励通过竞争、价格检查、行业协会引导等方式,推动口岸收费主体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口岸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无实质性服务的收费等问题的检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东莞海事局、驻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推动供应链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对接,用好用足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和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等政策红利,加大企业生产所需的重点进口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围绕东莞市产业特色和供应链创新方向,依托六方联盟等平台,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提升对全球供应链的话语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驻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镇街、园区)
(五)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充分利用省政府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申报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鼓励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机构推出保单贷款等融资服务,落实好“贸融易”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用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放宽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门槛,解决担保等问题,力争2020年向符合普惠型小微企业条件的外贸企业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落实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银行机构适度提高对外贸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试点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强化贷款支持。用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安排的不少于100亿元抗击疫情专项贷款,加大对一般机电和高新技术等产品出口的卖方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二、拓市场,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效益
(六)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仓储物流基地等模式就近供货,稳定欧美传统市场份额。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推广境外品牌展销中心发展模式,力争每年新增1-2个境内外展销中心,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形成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和国内重点区域的销售网络,打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拓宽莞货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贸促会、松山湖管委会)
(七)畅通国际物流通道。积极推动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常平铁路货运站场建设,加大中欧班列培育和扶持力度,争取将常平铁路货运站场的国际班列纳入中欧班列范围,增加中欧班列班次密度,扩大覆盖面。加强与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和相关企业的工作对接,推动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产品通过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输,稳步推动进口班列运行。深化与香港机场管理局战略合作,加快推动“香港—东莞国际空港中心”落地。开辟东莞港航运“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大豆、粮油、石油等重点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船舶运输畅通,优先安排进出港,允许先进港再补办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驻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镇街、园区)
(八)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率及时办理退税。继续优化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争取退税指标,最大限度满足东莞出口企业退税的需求,做到应退尽退、快退。加快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在疫情期间将网上无纸化申报范围扩大到所有出口企业,全部出口退税业务均可通过提供电子数据进行申报,暂无需报送纸质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方面支持力度,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险费资助比例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上调到10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短期信用保险费率,推动全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企业超过3500家。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和分险功能,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办理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东莞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十)深化智能通关改革。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业务,推动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免费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全面扩大“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试点范围,深化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改革,推广至东莞片区试点海运码头和跨境电商作业场所,选取试点码头试行无查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推广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全面提升通关时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驻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镇街、园区)
三、强培育,打造外贸发展新模式
(十一)搭建线上展会平台。安排500万元支持打造“线上加博会”。加强与重点商协会的合作,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玩具、食品等优势产业,依托现有成熟的线下展会资源,以“东莞制造”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打造线上展会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网上展会,对原计划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但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调整为线上展览会且组织参展企业达200家或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每增加100家参展企业的,给予5万元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拓展市场,对参加经市商务局备案的网上展会,按参展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最高1万元,每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镇街、园区)
(十二)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积极争取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对当年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对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且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以海关出库单为依据,按1.5元/单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当年全市企业申报奖励金额超过预算的则按比例折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驻莞海关、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镇街、园区)
(十三)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加快推动虎门港综保区正式封关运作。探索在虎门港综保区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用好综保区内保税政策,扩大核心设备、大型工业机械装备进口,鼓励生产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按融资额5%给予一年期贴息,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申请设立并推动建设肉类、水果等重点进口商品指定监管场地,扩大天然气、粮油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储备。支持扩大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对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设立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对企业设立在我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的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经市商务局备案的,按照场地租金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驻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镇街、园区)
(十四)培育直播产业集群。打造东莞优品专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1000家带动10000家东莞企业,“抱团”上线各大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加快推动直播业态发展,安排500万元支持东莞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与国内知名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合作开展直播活动,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拓内销市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500家带动5000家出口型企业,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加快推进示范试点建设。以松山湖、大朗、横沥、厚街、长安等镇街(园区)为重点,市镇联动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服装、家具、鞋、毛织等传统商品集散出口优势,全力申请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快申报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资质要求升级建设。积极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突出抓好综保区建设,推动区内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开展保税仓储、国际转口、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等各类业务。积极申请设立东城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动其与清溪B保、虎门港综保区建设成为覆盖全市、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保税物流大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驻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有关镇街、园区)
四、促转型,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
(十六)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商思路,优化招商环境,在投资门槛、准入机制等方面给予外资项目相应的倾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篮子,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加快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改革,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允许容缺受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于2020年新增实际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鼓励镇街(园区)在市级基础上按照其对辖区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重大办,各镇街、园区)
(十七)支持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级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并鼓励其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研究开发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海外总部来莞设立研发机构。依托东莞理工学院,每年选派一批博士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进驻外商投资企业,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科技和产业发展指导、咨询或培训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东莞理工学院,各镇街、园区)
(十八)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三旧改造”。符合“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包括新过户未开始使用的土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按“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政策改造,并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按规定补偿原土地权利人,或以物业返还的方式补偿。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工改工”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转型现代服务业,且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允许经批准变更项目用地性质。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已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参照市镇村工业园改造相关政策,给予政策倾斜。落实《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加快解决台港澳企业土地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补办办,各镇街、园区)
五、优服务,落实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十九)全面升级暖企行动。创新服务企业方式,通过“线上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各级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送政策进基层、进企业,加快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将“暖企行动”延伸到跨国企业海外总部,提供防护物资定向支援重点企业集团总部。对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和兼并重组的,在考核遴选倍增企业时继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二十)强化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建立涉外企业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及时为外贸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潜在风险。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成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专班,“一企一策”帮助重点外贸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等需求。定期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加强经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升企业应对经贸摩擦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贸促会、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本实施意见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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