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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18:48:02 | 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企业按规定程序、格式、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完成网上申报初审工作。同时,网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也必须在截止申报前提交我局。
附件: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商业流通小组肖笛,联系电话:89892723,电子邮件:xiaodi@zsboc.gov.cn)
附件
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期间
2019年1月1日启动的,且2021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申报期为项目建设开始日至完工日。
三、申报要求
(一)不接受联合申报,涉及多个投资主体请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二)为竞争性资金,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行业带动、服务范围、实现效益、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流程:1、注册;2、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下的子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于8月16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并在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上加具初审意见报至我局。具体符合性审查包括:
1、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程序。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2)申报单位被列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3)申报方向错误或多方向申报;(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包括间接费用;(5)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6)申报材料超过截止日期送达。
2、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申报方案执行;应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申报时间以我局收到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为准。逾期提交完整齐备纸质资料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未加具初审意见的不予受理。
五、扶持方式、项目评定和资金下达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根据审核结果,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若超过每年财政给予的预算额度,资金补助标准将会根据全市资金项目评审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经市商务局集体审议通过后,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
1、支持条件
(1)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机械化设施设备,包括巷道堆垛机、输送机、自动引导搬运车、高架叉车、自动分拣装卸等;
(2)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无线射频识别、智能标签、条形码等自动识别、WMS仓库管理系统、WCS仓储控制系统、订单管理系统等;
(3)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应达到当前国内先进水平;
(4)实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上下游联动,提升空间可存储量、提高分拣和仓储运营效率,降低物流、劳动力成本、货损率等。
2、支持标准
(1)针对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机械化设施设备和改造或新建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系统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3、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成效(2020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情况和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申请扶持金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成效)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6)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填写发票汇总表(详见附件4);提供项目开始建设日及完工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开工照片)、完工(完工报告、完工使用照片、验收材料等)等,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绩效指标,包括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上下游联动,同口径对比情况下单位面积的仓储容积提高、分拣效率提升、物流成本降低、货损率降低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或商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支持新建或改造公共冷库
1、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产品、食品、药品类的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冷库为公用型冷库;
(2)配套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制冷系统、保温材料、配备必要的冷藏车,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进行标准化改造等;
(3)采用先进物流技术,配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
(4)自有冷库容量达5000吨(含)以上或自有冷库面积1500㎡(含)以上或自有冷藏车20台(含)以上。
2、扶持标准
(1)针对配套相应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3、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成效(2020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情况和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申请扶持金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成效)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项目建设有关佐证材料,如公共冷库的证明材料(冷库建设或改造施工合同、项目备案证、冷库对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自有冷藏车的证明材料(购车发票、行驶证等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6)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填写发票汇总表(详见附件4);提供项目开始建设日及完工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开工照片)、完工(完工报告、完工使用照片、验收材料等)等,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绩效指标,包括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上下游联动,同口径对比情况下单位面积的冷链仓储容积提高、分拣效率提升、物流成本降低、货损率降低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或商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三)支持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1、扶持条件
(1)围绕标准托盘(1.2m×1.0m,含标准周转箱、笼车等)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包括标准货架、叉车、分拣设备、信息化系统等;
(2)托盘周转箱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80%以上,带托运输率占5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90%以上;
(3)对上下游企业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其进行仓储、运输、产品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升级改造。
2、扶持标准
(1)针对围绕标准托盘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3、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成效(2020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情况和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申请扶持金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成效)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提供自有或租赁标准托盘应占托盘总量80%以上、带托运输率应占50%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托盘购买租赁合同、带托运输合同等,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6)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填写发票汇总表(详见附件4);提供项目开始建设日及完工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开工照片)、完工(完工报告、完工使用照片、验收材料等)等,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绩效指标,对上下游企业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其进行仓储、运输、产品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升级改造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或商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支持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
1、扶持条件
(1)支持商贸分销供应链、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供应链、医药流通供应链、其他流通领域供应链等体系建设;
(2)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服务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流程塑造及优化、供应链重要节点建设的设备设施更新配置;围绕供应链体系构建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
(3)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金融服务、物流配送、品牌营销等于一体的供应链服务;
(4)打通供应商、厂家、分销企业、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单元化物流载具租赁运营服务企业等完整链条,整合各环节的资源配置、库存管理,促进流通环节间的统仓共配;
(5)实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提高装卸货工时效率、平均库存周转率,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8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80%以上。
2、扶持标准
(1)针对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的投资额;或服务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流程塑造及优化、供应链重要节点建设的设备设施更新配置的投资额;或围绕供应链体系构建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项目投资额只计算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不包括土地、基建、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3、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成效(2020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情况和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申请扶持金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成效)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提升、供应链流程塑造及优化、供应链重要节点建设的设备设施更新配置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围绕供应链体系构建配套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等内容,填写发票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6)企业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金融服务、物流配送、品牌营销等于一体的供应链服务,并提供相应服务案例和合同等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打通供应商、厂家、分销企业、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单元化物流载具租赁运营服务企业等完整链条,整合各环节的资源配置、库存管理,促进流通环节间的统仓共配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实现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提高装卸货工时效率、平均库存周转率,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8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80%以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9)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填写发票汇总表(详见附件4);提供项目开始建设日及完工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开工照片)、完工(完工报告、完工使用照片、验收材料等)等,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0)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绩效指标,对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上下游联动、提高装卸货工时效率、平均库存周转率、用户数据畅通率、综合成本降低率、服务满意度等方面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1)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或商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五)支持农村物流标准运营网点建设
1、扶持条件
(1)在中山市5个(含)以上行政村布局标准化运营网点;
(2)标准化运营网点是指企业自建或与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商业合作,建设包含物流服务、农村生活综合服务、益农服务等功能的村级运营网点,整合线路实现定时、定点、定线配送,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标志、统一规程、统一标准、统一结算。
2、扶持标准
2019年1月1日启动的,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建成的网点,按每个网点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3)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情况和成效(2020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情况和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申请扶持金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预期成效)等内容,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提供各网点的营业执照、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6)网点开展包含物流服务、农村生活综合服务、益农服务等的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照片等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提供各网点定时、定点、定线配送的工作制度,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标志、统一规程、统一标准、统一结算的佐证材料等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提供与项目申请相关的等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或商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企业申请报告.docx

附件4:发票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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