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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白名单”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1-30 15:35:09 | 来源:

各交通运输分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交〔2023〕131号)建立“白名单”机制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白名单”管理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白名单”企业结果应用,优化企业监管机制,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5日

东莞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白名单”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交〔2023〕131号)建立“白名单”机制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依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企业考核数据等评价指标,将具有良好安全生产和信用记录、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较高、达到一定条件的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独立法人企业纳入“白名单”,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助推企业做大做强。为做好“白名单”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机制。

一、制定目的

旨在明确“白名单”企业的达标条件、退出机制、政策支持、发布频率等内容,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达标条件和“一票否决”

(一)达标条件

1.企业规模要求: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诚信评价结果要求:企业必须参加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且发布年度内最近一次评价结果为优良(AAA级)及以上。

3.动态监控考核要求:企业在“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业户考核统计-年报中,发布年度内最近一次年度考核车均风险(次/车日)的总和(车均一级、二级、三级风险次数指标之和)不得高于全省平均值。

(二)“一票否决”

1.发布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

3.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不纳入“白名单”管理的。

三、审核流程

(一)由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达标条件和“一票否决”条件对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审核,拟定“白名单”企业名单。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拟定的“白名单”企业名单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核准“白名单”企业名单。

(三)由市交通运输局将“白名单”企业名单抄送各辖区交通运输分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

四、退出机制

对“白名单”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主要根据“白名单”企业达标条件和“一票否决”进行核查,定期对白名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及时将相关工作未达要求的企业剔除出“白名单”,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优惠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东交〔2023〕131号)文件,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白名单”企业下发不超过所属运输车辆10%数量的通行证,适当放宽车辆在限行区域的通行时间限制。

(二)优化企业监管机制,加强“白名单”企业结果应用,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白名单”企业在获得省、市相关财政补贴、参加省、市级试点项目、评优选优、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依法予以鼓励支持。

六、发布频率

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一般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更新货运企业年度名单后发布,特殊情况即时发布或调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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