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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开展2025年度公路货运企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

时间:2026-02-27 15:16:52 | 来源:

各交通运输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持续壮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公路货运企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路货运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奖励企业:2025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商事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且2026年已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申请“扩大规模”奖励企业:2025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且2025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申报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申报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申报时间

“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奖励和“扩大规模”奖励均为每年申报一次,本期申报时间均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企业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关键字“公路货运”,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做形式审查,申报状态将更新为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或退回修改。网上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准备好纸质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至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所属辖区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线下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准备好纸质材料,预约到所属辖区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由窗口人员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对应大厅的“惠企服务(政策兑现)栏目”到厅交件。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0769-22002289。

(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2025年度公路货运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2025年度公路货运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路货运企业。

二、申报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奖励企业:2025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商事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且2026年已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申请“扩大规模”奖励企业:2025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且2025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申报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申报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奖励标准

(一)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对于2025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商事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且2026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二)扩大规模奖励标准。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5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5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东莞市公路货运新注册成立规上企业奖励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1)(原件,申请企业法人签字);

2.企业2025年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税收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缴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营运货车台账(样表详见附件1-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材料

1.东莞市公路货运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原件,申请企业法人签字);

2.企业2024年、2025年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税收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缴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3.企业2024年、2025年完成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数据资料台账、车辆货运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五、申报时间

“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奖励和“扩大规模”奖励均为每年申报一次,本期申报时间均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六、相关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关键字“公路货运”,点击“申报入口”,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做形式审查,申报状态将更新为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或退回修改。网上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企业按本文第四点“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企业持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至线上申报时选定的所属辖区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镇街(园区)交通主管部门查核纸质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上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线下申报。申报企业按“四、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材料,一式三份。预约到所属辖区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由窗口人员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建议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对应大厅的“惠企服务(政策兑现)栏目”-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

(二)部门审批。

1.属地交通运输分局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2026年4月15日前上报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如我市公路水路货运企业拟奖励资金总额超出“扶持交通业发展奖励措施”项目年度预算,则企业实际所获奖励资金以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拨付,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实际所获奖励资金=企业拟奖励资金÷公路水路货运企业拟奖励资金总额×项目年度预算);

3.市交通运输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认拟奖励企业是否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奖励企业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应开展调查并重新组织审核。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拨付。

(四)对未履行承诺企业的处理。公路货运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将被追缴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1.东莞市公路货运新注册成立规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1-2.东莞市公路货运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请表

         1-3.营运货车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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