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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领域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01 12:01:59 | 来源: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和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对相关项目的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形成了《2026年度深圳市运输结构调整资助申报指南》《2026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请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2026年4月15日9:00时至2026年5月15日17:30时期间进行项目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深圳市运输结构调整资助申报指南

2.2026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

2026年度深圳市运输结构调整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二)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资助上限的经铁路运输的集装箱,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项目。

三、考核期

考核期以《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的自然年度为单位计算。已提交过资助申请的自然年度,企业不得重复提交申请。

四、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照财政安排资金与审核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运输结构调整资助资金申报书(见附表1)

2.营业执照

(二)集装箱重箱运输佐证材料

1.申报重箱明细表(见附表2)

2.货物运输单(每一张货物运单分开整理,并以货物运单完整单号命名 )

3.铁路运费发票(每一张发票分开整理,并以发票完整票号命名 )及付款凭证

(三)其他佐证运输真实性的材料

1.业务类。包括受货源单位委托组织铁路运输的合同、与本次申请货物相关的运费对账单及货物交接单、企业向货运单位开具的发票、货源单位支付铁路运费的记录等。相关材料的排序应与申报重箱明细表保持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且便于审查。如货主单位较为单一且发运量较少,可以按发运时间顺序排列;如果材料相对较多且复杂,可以按照货主单位——运输合同——对账单(及与之对应的发票、付款记录)——发运时间的顺序分类整理。

2.视听类。可以佐证申报运输装货过程的照片或视频,可以显示集装箱柜号信息、装载过程等。

3.调度类。具体为公司生产调度系统记录。

申请企业可以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材料中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作为审核的佐证材料。上述均无法提供的,需详细作出说明。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 受理时限: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17:3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咨询电话:83168619

七、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资质。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申报企业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

九、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企业应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 图片1.png

扫码下载附表

 

附件2:

2026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对此项目的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特编制本指南。

一、资助类别

2026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三)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83168619

四、申报材料

(一)新建或改造冷库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二)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新建或改造冷库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四)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五)其他与新建或改造冷库项目采购支出有关的佐证材料;

(六)企业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申报企业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1.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2.考核年度内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4.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5.企业拒绝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

七、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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