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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6-08-17 11:52:00 | 来源: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佛山市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工作部署,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创新技术服务券。大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提高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能力,提升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软件等创新技术服务水平。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设立创新技术服务券,支持企业(团队)采购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软件产品和服务等创新技术服务,鼓励企业加快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与管理优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人工智能和算力服务发展。布局建设一批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为入驻个人、团队和企业提供低成本灵活办公空间,配套提供创业专项培训、共享式商务专业服务以及一站式政务服务。支持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对服务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设立算力服务券,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OPC企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模型训练、智能体搭建、API调用等研发活动。(市发改局负责)
三、支持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每年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大赛,鼓励国内外各类企业、机构、院校、社会团体、独立设计师及创新团队参赛,支持产品设计、概念创意等方向,对单个作品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支持发展垂类模型和数据产业。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垂类模型,对优秀案例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培育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对优秀数据标注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对优质数据集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技术经理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技术经理人全链条生态赋能体系,围绕技术经理人引育培养、职称激励、事务所培优等关键环节给予补助支持。鼓励技术经理人促成重大成果供需对接,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推动项目在佛山实体运营的技术经理人,根据项目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负责)
六、支持专业服务规模化发展。鼓励法律、会计、税务、审计、广告、人力资源、会展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专业服务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每年对相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服务能力强、行业引领效果显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入和培育一批立足本地、跨区域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品牌连锁企业,引导企业建立高质量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打造覆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等多领域的“佛山服务”品牌矩阵。(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发展研发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营销贸易、物流仓储、人力资源、后勤服务等服务环节,简化剥离过程中资产过户、经营主体登记等手续。对完成主辅分离且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促进行业发展效果显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对集聚效果显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隶属关系所在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含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资金奖励,用于支持该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统筹用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资金,支持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市发改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服务业新场景建设。鼓励企业围绕自身需求,针对生产生活关键环节打造服务业应用场景,加强新技术验证和新产品试用,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每年支持一批服务业应用场景创新案例,按创新程度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市发改局负责)
十一、支持金融助力服务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开展贷款投放和股权投资业务。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提供普惠性贷款贴息,补贴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对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成果应用等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总金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市委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支持第二产业用地向服务业用地合理转换,充分利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科学合理优化第二、三产业土地配置结构。支持灵活采用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项目落地,重点统筹做好国家物流枢纽、港口码头、城郊大仓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仓储设施项目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各项财政奖励和补贴的申报、评审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发布。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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